红红火火的工厂突然消失临海杜桥100多万元特大眼镜配件合同诈骗案侦破纪实王慧
生意火得很 欠债一屁股 “他们跑了,钱都被他们带走了!”2004年7月18日,临海杜桥杜前村路明泰眼境加工厂里里外外挤满了人,有工人,有企业主,还有不少围观的群众。厂房内除了几台眼镜加工器械和眼镜零配件外,别无它物,急了眼的工人一窝蜂地冲了进去,抬的抬,拆的拆,一扫而空,而那些企业主只能对着这空空的厂房大喊:“被骗了,我们全被骗了!” 仅仅4个月,竟诈骗了临海、宁波等地的17家眼镜配件厂,涉案总价值达100多万元。临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,迅速展开侦查工作。 据说这家眼镜厂的厂主是4个江西人。3月的一天,这4个人以9800元的年租金向房东老朱租了这间房,先付了半年的租金。房子租出去的第二天,就见这4个江西人指挥着搬运工将大大小小的眼镜加工器械搬进了厂房,四、五天之后,生产线全部开工,刚开始只有四、五个工人,但仅过了3个多月,就有了80多个工人。据房东老朱回忆,他们基本上每天都在发货,生意好得出奇,而且他们一般都不跟那些眼镜零配件厂的提供商讨价还价。这种高进低出的买卖能赚钱吗?人们弄不懂他们这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。 这4个江西人中,严某专门负责眼镜销售,产品往广州、丽水一带供应,李某负责眼镜零配件采购,而康某是这家眼镜厂的老板。从3月到7月初,这家眼镜厂生产将近4个多月,生意红火,定单不断。但是令那些眼镜零配件提供商担忧的是,刚开始的几桩买卖他们都能如数还清货款,但后来每次去讨钱的时候,李某等人总是以汇款还没到为由,一推再推,最后见推不过去了,4个人答复在7月20日之前将所欠的货款全部还清。 要还清欠款的话,两个星期里李某他们必须赶出10万副老花眼镜的货,工人没日没夜地干着,他们的工资已经停发两个多月了,但是听老板说只要赶出这批货,这几个月的工资都给他们补上,所以只好继续干下去。但万万没想到的是7月18日早上,整个厂房人去楼空,最后加工的一批3万副货也不知去向。
真真假假 他们的身份到底是谁 根据一些事主提供的情况分析,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单纯的逃债案件,极有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合同诈骗案。据民警了解,这些企业主都是第一次与李某他们做生意,对李某4人的情况也不了解,刚开始他们也对其有些顾忌,但见他们一有厂房、工人,二来生意相较于其他厂家红火得多,况且他们出的价位要高于市场价,于是也就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定了买卖。 由于事主们提供给警方有价值的情况和资料并不多,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不少的困难。专案组认为,当务之急是摸清李某4人的情况和追回案发当晚最后一批运出的货。于是专案组一面核查李某、严某、康某等人的身份,另一面则是到托运站寻找线索,并于第二天到广州将最后托运出去的3万副老花眼镜扣了下来。 货是扣住了,但这几个犯罪嫌疑人现在藏身何处呢?对李某等4人身份证复印件调查结果:这几个人的身份证是假的。 茫茫人海,要找4个假身份的人简直就像大海捞针。然而专案组民警克服重重困难,争分夺秒地展开侦查工作。他们对犯罪嫌疑人打出去的电话号码进行倒查,发现在广州有个姓杨的买主与犯罪嫌疑人严某联系甚密,并通过杨某提供的汇款单上的收款人姓名得以证实。但是事情的发展并非如专案组民警所料,一个叫王宇华的陌生名字又出现在警方眼前。从汇款单上看,收款人确是严某,据杨某回忆,当时是有一个叫严某的人和他联系的,并给了他这个银行账号,但是从托运站提供的托运单上看托运人的姓名是一个王宇华的人,到底哪个才是犯罪嫌疑人真正的身份呢?难道还有一个叫王宇华的犯罪嫌疑人吗?带着这样的疑问,专案组马上召开了案情讨论会,最后决定按王宇华的名字,以严某的身份证号码刑拘上网。专案组的这一决断果然没错,最终证实严某才是犯罪嫌疑人的真正身份,警方立即将严某刑拘上网。 专案组乘胜追击,追查康某、李某几个的下落。在近一个多星期的电话号码筛选工作中,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打出最多的几个号码均在景德镇、江西上饶波阳等地。于是专案组民警于8月25日赶到波阳,展开追查。 从拉出来的电话单复印件上,警方发现有一个叫阿信的人与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康某联系甚密,经调查了解阿信也是江西人,与康某是同一个村的人。 顺藤摸瓜,专案组民警找到阿信,通过对阿信的思想工作,她交代出康某的真实名字叫孙某,警方迅速调出孙某的资料,经核实之后,将其刑拘上网。 2006年3月8日,逃逸长达两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严某在义乌一旅馆内被警方抓获。 2006年3月13日,犯罪嫌疑人李能某在江西九江火车站被警方抓获。
逃了两年 最终还是落网
审讯中,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本来是计划在7月20日逃跑的,但没想到7月17日晚上,有个姓李的企业主又跑来催债。怕自己的行踪暴露,他们于是决定改变计划,当晚就走人。这一逃就整整逃了两年之久。 2006年4月14日,经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,特大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严某、李某被临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依法执行逮捕。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现负案在逃。 合同诈骗犯罪是当前商贸领域的一种多发性犯罪,具有发案多、损失大、欺骗性强和案情复杂的特点,大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加强自身防范手段。法律专家提醒,要预防合同诈骗必须确定对方的身份,对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身份进行反复、多方确认,在肯定其真实身份后方可签订合同,切不要盲目签订合同或交付货物,以免上当受骗。
|